北交所迎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
1月18日,北交所迎来外资控股第一股,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69.60%,盘中一度上涨93.20%,成交额1.59亿元,总市值达8.42亿元。
“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善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福蛋业在苏州发展超过18年,外商非常满意。上市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一些服务与协调支持。”
具备投资稀缺性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认为,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欧福蛋业是国内首家专业生产巴氏杀菌蛋液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具备投资稀缺性。其募投项目生产的鸡蛋白饮料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零售端创新型产品,目前A股公司尚无公开在售的同类产品。其次,欧福蛋业发行价不贵——2.5元/股,获超额配售。欧福蛋业本次发行网上获配股数为4275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07亿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44%;8名战略投资者获配9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250万元。第三,欧福蛋业所处蛋品加工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现阶段,我国鸡蛋行业的加工比例仅为5%-7%,其中80%加工为传统蛋制品,与发达国家有极大差距,预计到2025年我国蛋制品加工占比有望达到30%。”诸海滨说。
欧福蛋业主要从事蛋液、蛋粉以及各类蛋类预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蛋液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液、蛋黄液和全蛋液等,主要用于烘焙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配餐制品等领域;蛋粉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粉、蛋黄粉和全蛋粉,主要用于肉制品、面制品、烘焙制品等领域。
客户方面,欧福蛋业与诸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保障国内各项重大赛事的产品供应。业绩方面,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欧福蛋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8.49亿元和4.2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74万元、2249万元和2064万元。
实控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备受关注的是,欧福蛋业上市使其成为北交所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成立于200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亨瑞克·彼得森(Henrik Pedersen),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均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根据公开信息,欧福蛋业是世界著名蛋制品品牌“SANOVO”在中国的成员企业,是OVODAN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
招股书显示,China Egg Products ApS(丹麦)直接持有欧福蛋业87.96%股份(本次发行前),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华裔丹麦居民Christian Nicholas Stadil为公司实控人。
目前,欧福蛋业共有8名董事会成员。其中,5名为非独立董事,分别为Henrik Pedersen(丹麦籍)、Jorn Frandsen(丹麦籍)、Thor Stadil(丹麦籍)、Ronald Bouwens(荷兰籍)及刘文(中国籍);3名独董均为中国籍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受到监管关注。对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内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欧福蛋业表示,实控人已经作出相关区域不竞争的承诺,有效避免了实质的同业竞争。
事实上,欧福蛋业进入资本市场不算晚。2016年9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12月底,完成近2000万元的定增;2022年4月,公司股票调入新三板创新层。
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企业上市虽然是市场行为,但政府的服务和推动也很重要。
谢善鸿表示,“在欧福蛋业上市过程中,我们协调了公司和投资银行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吃透当地的一些政策,把握好上市时间节点,共同助力欧福蛋业顺利登陆北交所。”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在欧福蛋业上市仪式上介绍,2023年,苏州将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锚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基,深入实施“育林计划”,全面推进“参天计划”,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早日上市,推动上市公司成长为创新发展的“领头羊”和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市场主体的意愿,我们会做好引导,让企业更好认识沪深北三个交易所的市场定位和差异。”谢善鸿表示,“北交所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我们会抓住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会,相信苏州的企业会在北交所市场取得更好成绩。”
对于市场关心的北交所流动性问题,谢善鸿说,“市场流动性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就像今天的欧福蛋业一样。”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针对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北交所一直在制度端、资金端努力补短板引活水,呼之欲出的混合做市交易有望成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同时,券商密集布局的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常态化发行北证50指数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降低准入门槛等,都有望引入增量资金,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打开想象空间。
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者:徐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两者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在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统一协调的基础上,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绘就出了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引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民族必须面临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法治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重大工作,必须加强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新时代党建实践的升华,对党建理论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也是建党百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所以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工作正确方向的前提,是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在党的建设中的集中反映,关键在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并以此为一切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能固根本,长期造福人民,历史和现实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它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心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速,民主化进程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我国实际,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从战略部署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新的战略部署,注重从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将进一步促进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的发挥。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必须要搞好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外交等,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今世界局势变化多端,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改革攻坚的深水期,发展稳定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领域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问题不断凸显,改革发展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难铲的绊脚石。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一切改革难题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的有机统一,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要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的政治领悟力,要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政治执行力,这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关键。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力量资源的优势,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攻坚克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才能迎刃而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要破解法治改革领域的难题,必须加强立法,立法必须科学,科学立法是解决一切难题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关键,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互为支撑。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制度完善,着眼于体制改革,致力于机制创新,要全面深化司法领域的改革,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政治难舍难分,任何形式的法治都是以一定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为支撑的,任何时代的法治都会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政治烙印,法治本身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政治形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法治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入法”就是将党的领导这种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让党的领导于法有据,通过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入规”就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的职责,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和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双重保证,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和立法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的立法工作,特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新兴领域立法,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将新时代符合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的新理念新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治准则,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时刻牢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立法机关要紧扣国家发展的实际,紧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使我国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全面提升依法立法水平,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心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崇高的信仰,永远根植于人民心中。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必须有清醒的政治自觉,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模范。党要成为带头守法的领头雁,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19AFX021)的阶段性成果。]